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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及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8:28 访问人数:

定远农商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

本次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000万元,其中: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800万元,期限12个月;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200万元,期限12个月。

据统计,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贷款2800万元,占6月末资本净额(147736.88万元)的1.89%;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贷款2200万元,占6月末资本净额(147736.88万元)的1.49%,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均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同时,本行对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符合监管规定。

2.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用信3000万元,期限6个月,保证金比例67%,授信敞口33%,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

据统计,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用信3000万元,占6月末资本净额的2.03%,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同时,本行对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符合监管规定。

(二)关联方认定

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5.71%,其法定代表人杜玉峰为本行董事,根据穿透原则,杜玉峰同为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认定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

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开兵在本行持股占比1.08%,且为本行监事,根据穿透原则,本行认定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开兵属于关联方。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2003年8月24日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杜玉峰,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金山路132号,经营范围: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产及销售。

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12日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人邵长武,注册资本8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位于定远县定城镇经开区金山路132号(厂房),经营范围:化肥批发、销售。

定远县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0年5月26日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人叶开兵,注册资本4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绿园路与兴隆路交叉口,经营范围:体育用品、百货(不含烟花爆竹)、食品批发、零售。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类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本行《章程》《定远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由合规与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规定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定远农商银行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定远农商银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